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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國安法 勢禁做社工

葛珮帆 葛珮帆
葛珮帆
最快今年修例 工會人士亦受規管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期間多名社工被捕,亦有社工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捕。當局可能會透過將國安法納入《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的罪行、或修改主體條例落實。本報接獲政府消息人士證實,當局計劃禁止國安法定罪者擔任社工,惟暫時不會公布有關詳情。在修例風波期間,不少新工會成立,當局同時有意修訂《職工會條例》,違反國安法的工會理事將被取消資格,上述兩項修例工作,料最快今年展開。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將《港區國安法》納入社工及工會條例,對香港治安一定有好處,起到阻嚇作用,他指好多專業人士犯事後都要承擔後果,如律師等,嚴重會被取消專業資格;但過往社工好像「無王管」般,甚少聽到社工會被除牌,日後社工可能考慮到一旦觸犯《港區國安法》後,會被取消專業資格或限制出任某些職位,就不敢以身試法;同樣,新修訂對規管工會亦有好處,有一定阻嚇作用。
葛珮帆斥社工偏離專業
議員葛珮帆贊成新修訂,現時不少專業團體或工會均是政治凌駕一切,以反中亂港為目的,他們不是專注本身工作,社工就是例子。葛指發牌及處理社工投訴,都是社工註冊局處理,根本是「自己人查自己人」,曾被判襲警罪成的社工曾健超就是該局成員之一,她認為,新修訂對香港未來有好處。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昨日在電台節目稱,聽聞當局有意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訂明國安法定罪者將不能擔任社工。
業界憂慮法例演繹較闊
張指,政府若要落實,不論如何都會進行,惟他憂慮國安法演繹較闊,如何界定是否違法成為疑問,舉例如社工協助因反修例事件而面臨檢控人士,或者申請國際組織資金推行服務等,當中有否違法成為疑慮;他又質疑當局是否視社工如「維穩工具」。
勞工及福利局轄下的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負責社工註冊、續牌及紀律等事宜。15名成員有8人由社工選出,6人由特首委任,餘下一人是社署署長或其代表。《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17條規定,任何人如被裁定犯了附表2的罪行,註冊局須拒絕被定罪者註冊為社工,除非獲註冊局所有成員同意,該人才可註冊,這意味着只要有一位註冊局成員反對下,該名違反附表罪行的社工便等於被取消資格。
附表2訂明嚴重罪行包括強姦、亂倫、猥褻侵犯、拐帶兒童或少年、謀殺,部分罪行可判囚終身。據了解,政府擬在附表2加入國安法罪行,當局亦會要求社福機構確保社工認識及遵守國安法,預料不會硬性規定社工上課,但機構須就此每年交報告,當局正諮詢機構。
至於規管工會的《職工會條例》,第17條列明除非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凡涉欺詐、不誠實、脅迫或身為三合會會員罪行被定罪者,5年內不得任工會職員。政府擬將國安法加入條例,可將國安法定罪工會的理事取消資格。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期間,有不少社工參與。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期間,有不少社工參與。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期間,有不少社工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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