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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讀須準確莊重 衣着要整齊得體

【本報訊】政府向港島區議員發邀請函,通知他們於本周五出席區議員宣誓儀式,邀請函共10頁,當中清楚列明條例規定、宣誓程序、場地規則及衣飾指引。
邀請函中《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列明,若某人拒絕或忽略做出宣誓就必須離任、若該人就任會被取消資格。區議員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言,倘若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或者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亦屬於拒絕宣誓。監誓人若確認宣誓人作出無效宣誓,則不得安排重新宣誓等。信件又提醒區議員必須準時出席宣誓儀式,按版本及語言,選擇粵語、英語、普通話3種誓言宣誓,並簽署誓言或誓詞文本。
不得攜帶雨傘面具進場
至於場地規則方面,當中寫明出席人士不得攜帶可能認為阻礙宣誓儀式進行或對在場人士造成滋擾、不便或危險的物品入場,包括雨傘、防毒面具、頭盔等。主辦方有權拒絕遲到者入內,宣誓人亦需要接受安檢,若妨礙儀式進行或對安全造成威脅,包括受酒精及藥物的影響,宣誓人更可以被驅逐離場,並不得重返會場。
禁穿暴露賣廣告運動裝
衣飾指引方面亦有要求,邀請函指服飾應整齊得體,不恰當的服飾會被視為違反真誠及莊重的要求,主辦方會拒絕有關人士進行宣誓。政府更列出何為不恰當的服飾,包括有政治化標語的衣服;暴露、不雅、有廣告性質的衣服、運動裝、泳具、面具、帽子、不是宗教物品但覆蓋頭部的衣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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