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 後日起分4批宣誓 不確認出席即DQ
268人辭職拘禁離港 在任僅剩211人
政府要求區議員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昨日終有眉目,當局將陸續分發宣誓邀請函予現任區議員,有關人士須確認出席,否則將失去區議員資格。宣誓儀式會分4批進行,首批包括中西區區議會、灣仔區議會、東區區議會和南區區議會等港島區議員,預計合共25人,將於本周五(10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儀式。政府又透露479名區議員當中,有260人自行辭職,另有8人因拘禁及離開香港而失去議席,現時有211名現任區議員需要宣誓。
指不會即時公布是否有效
政府表示,為落實《基本法》104條及《港區國安法》第6條對於公職人員宣誓規定,區議員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宣誓有正面及負面清單,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擔任監誓人。
宣誓當日,有關人士須在五星旗及區旗面前宣誓,亦有衣着等要求等,宣誓後不會即時公布是否有效。若懷疑宣誓不能信納,亦會給予機會要求有關宣誓人申述,並由監誓人審視其申述結果作出判斷。
倘喪失議席 當日停發薪津
至於部分留任區議員若有國安法案件在身會否被邀請宣誓,徐指,監誓人要確保宣誓進行,會邀請所有現任區議員,重申宣誓簡單直接,形容「平生不做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任何人牽涉違法行為會轉交執法機構跟進。
至於一旦被裁定宣誓無效喪失區議員資格,當局會否追討上任以來發放的全部薪津?徐則指,區議員酬金安排根據酬津指引處理,並由喪失議員資格的當日起立即停止發放,過往若違反誓言亦不會獲得償還,重申不同情境有不同處理方法,要視乎是否符合宣誓的正負面清單。
另外,他又指倘若區議會未能選出主席,政府人員可根據會議常規,或先主持會議讓議員選出主席,又稱問題值得去研究探討。民政事務總署則回覆指,會考慮如何處理相關區議會的運作問題。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表示,會尊重每一位區議員的決定,按自身情況衡量是否參與宣誓,包括衡量是否願意繼續以區議員身份服務街坊,或離開後用其他方式貢獻社會,強調該黨並沒有強迫大家做決定。他指現時無法估計有多少名民主黨區議員宣誓,或是否可通過宣誓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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