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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管「空窗期」太長 住戶憂逼簽約任劏

林女士認為現時條例是「偏幫業主」。 林女士認為現時條例是「偏幫業主」。
林女士認為現時條例是「偏幫業主」。
料最快10‧9始生效 團體斥保障不足
近年劏房權益備受關注,政府推出《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以保障劏房戶權益。租管條例於今年7月9日刊憲,並在同月14日進行首讀。全港劏房居民大聯盟昨日舉行民間劏房租管論壇,邀請各區劏房戶討論現階段可見的劏房租管問題。團體認為此租管條例仍有許多漏洞存在,當中包括業主可趁「空窗期」加租、劣質劏房未被涵蓋於條例之內、加租幅度上限過高、「起始租金」未有設立等。有租客批評空窗期太長,擔心現有租約不受規管。
荃灣舊區租客行動成員曾冠榮表示,團體估計政府會在刊憲當日起計3個月後,開始實施租管條例,即最快或於今年10月9日起生效。
他批評由條例刊憲至實施為止,有3個月的「空窗期」,加上租管條例實施前所訂立的租約不受條例規管,故空窗期等於讓業主有時間強迫街坊另簽更長年期及更苛刻的租約,藉此逃避監管,形容條例是「半桶水」,不能盡善盡美。
條例涵蓋不全面 恐愈住愈差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林子晴亦指出,現時部分寮屋、村屋劏房類型不包含在租管條例內,導致出現「愈住愈差」的情況;加上續租時的加租幅度可達15%,批評加租上限過高,劏房戶難以負擔。
現居東區的劏房戶何女士稱,居於劏房10多年一直都沒與業主簽任何合約,業主常巧立名目加租,包括水電費、雜費等,甚至會在租單「突發加租」而不另行告知,直至何女士被業主迫遷時,才得知業主於租單上自行加租。她痛斥「我可以向邊個求助?報警都不受理,我好驚要瞓街」,她擔心現時簽訂的租約無法受到規管,批評空窗期太長,無法保障劏房戶。
未規定業主須維修 質疑偏幫
對於租管條例未有規定業主必須履行維修責任,居於葵涌劏房的林女士批評,條例只列明若業主無負責維修,容許租客30天書面通知業主遷出劏房,但劏房戶正正是擔心被迫遷,不想經常搬屋,現時條例反而迫使租戶不想搬屋就要自行負責維修,是「偏幫業主」。
何女士指直至被業主迫遷始知對方曾於租單自行加租。何女士指直至被業主迫遷始知對方曾於租單自行加租。
何女士指直至被業主迫遷始知對方曾於租單自行加租。
團體認為租管條例仍有許多漏洞存在。(梁皓芊攝)團體認為租管條例仍有許多漏洞存在。(梁皓芊攝)
團體認為租管條例仍有許多漏洞存在。(梁皓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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