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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訪廣州海珠區越秀區入境澳門須隔離

澳門要求到過廣東省相關地區的人士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 澳門要求到過廣東省相關地區的人士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
澳門要求到過廣東省相關地區的人士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
【本報訊】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宣布,衞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昨日下午3時起,所有於8月28日或之後曾經到過廣東省相關地區的人士,須按照衞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
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所有於8月28日或之後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南華西街道、於9月1日或之後曾經到過越秀區的東山街道、華樂街道、登峰街道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衞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
應變協調中心又指,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14天為止,期間亦須在開始措施的第1、2、4、7、12天接受最多5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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