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眾籌帳目不清 捐款惹上官非
近日警方向民陣、支聯會等涉嫌反中亂港組織展開調查,要求這些組織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但是他們在指定時間內,仍未有向警方提交所需資料,其成員紛紛「跳船」割席,氣數已盡,宣布解散,卻仍藉機掠水眾籌,市民捐款隨時惹官非。香港沒有法外之地,任何組織和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必定會被依法懲辦。
眾籌不一定違法,但是眾籌得來的資金如用作非法用途則是違法。若有人將眾籌所得的捐款轉入自己私人銀行戶口,則有「眾籌私用」之嫌,可能觸犯「盜竊罪」或「欺詐罪」。
一般來說,捐款是沒有問題;但是捐款者「明知」該筆眾籌金額是用作非法用途,例如用作支援違反國安法的罪犯,捐款者與收款者同樣需要負上刑責,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3條「煽動、協助、教唆顛覆國家政權罪」,即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最高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
收款者除了觸犯國安法,更會觸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清洗黑錢罪」),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包括金錢)是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該人便干犯清洗黑錢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大家有目共睹,黃之鋒、周庭、林朗彥等人被揭發在解散「香港眾志」時,涉嫌捲走「香港眾志」從眾籌所得的大量金錢,帳目不清,更有清洗黑錢之嫌。另外,許智峯棄保潛逃,其經手眾籌所得的大量金錢,完全沒有交代眾籌的金額、用途和餘款去向,更有誇大律師費、明益自己人之嫌。
此外,不能排除有人利用眾籌作掩護,掩飾清洗黑錢活動,表面指輔助有需要的群體,實質是洗白來歷不明的黑錢或犯罪所得。較早前警方破獲的「星火基金」、「開掛之達人」等案,均懷疑有人挪用款項作私人用途,正循欺詐、盜竊及洗黑錢方向調查。
近日遭凍結的涉及眾籌的銀行戶口,均被指涉嫌洗黑錢。捐款人有沒有法律風險?視乎款項的用途,如眾籌時已講明涉及恐怖主義、宣揚「港獨」,捐款者自然扣上法律責任;若純粹眾籌做慈善,讓有需要的人住宿、食飯,則看不到捐款者有問題,但是資助逃犯逃避法律制裁或資助違法行為包括危害國家安全,則屬違法。
盲目支持 誤墮法網
根據英國法院判決,「為達到政治目的」不屬慈善性質。這些組織財務帳目混亂、資金去向不明,不排除涉及反中亂港、黑金、清洗黑錢、偽造帳目等罪行。大眾市民應清楚其真面目,不要盲目支持及捐款,避免誤墮法網。政府立法加強規管眾籌更具必要性、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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