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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歎慢板 管理員遇襲命喪兩年 家屬仍未取得死亡證

家屬陳先生批評港府對批發死亡證的司法制度僵化。 家屬陳先生批評港府對批發死亡證的司法制度僵化。
家屬陳先生批評港府對批發死亡證的司法制度僵化。
【本報訊】一名管理員於2019年工作期間,被人襲擊至腦部死亡,其後警方同月已破案並拘捕疑兇,但事件距今已近兩年,死者家屬仍未取得死亡證,即使警方已完成調查,但律政司因排期等待處理刑事案件,其後才決定是否作死因研訊。工聯會九龍東總幹事鄧家彪批評,本港司法制度僵化,令事件中的家屬無了期等待,無法處理遺產承辦和其他程序。死者兒子陳先生直言,司法制度複雜,既無法幫助市民,更要因此「跑程序」去處理,但各方部門亦沒有聯繫,「稅局早前寄稅單,稱我為遺產繼承人,需為父親交稅,試問我點樣交呢?」
兒反問是否可為亡父申消費券
鄧家彪昨聯同香港五金電子科技總工會召開記者會指,一名在2019年因工作期間給人襲擊腦部死亡的管理員之家屬,至今仍未獲發出死亡證。他又舉例早前一宗發生在2014年的醫療美容死亡案件,要7年後才有審訊結果,要家屬苦等7年才可有裁決還死者一個公道;一旦刑事審訊結束,死因研訊又展開,形容此為「執法延遲等於延遲公義,對家屬是二次傷害」。
鄧指,死者妻子原本為丈夫取得死亡證後,就能辦理好所有「身後事」再回鄉長住,但一直等了接近兩年仍未有任何消息。陳先生指,每日母親都會想起父親,淚如雨下,「就算住鄉下,可能隨時又會打電話畀你,叫你返香港審。」他又指,政府至今仍未發出死亡證,等同於父親未於法律上證實死亡,反問政府是否可以讓父親領取消費券、生果金,又或其他長者福利。
鄧建議,港府應引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41條,由死因裁判官向涉及刑事程序而耗時已久的死者家屬,發出《死亡事實證明書》,有關文件等同《死亡證明書》,獲得遺產承辦處的確認,及啟動遺產承辦,並應得到銀行、金融機構、公營機構等的接受。他遂指,港府應正視有關不幸家庭的困難,為死亡證制度和遺產承辦制度作改革,將刑事調查及發出死亡證的制度切割。
事件發生於前年12月,死者於觀塘開源道64號源成中心2樓龍皇酒家從事保安員工作,疑撞破賊人作案,被人以鐵錘扑頭施襲重創,及後更被綑綁雙手,最後留醫4日後不治。警方案發後翻看大量閉路電視片段,經深入調查後,拘捕一名涉嫌與案有關的28歲中國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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