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非法集結 兩人判監3個月
【本報訊】前年11月10日有人群在旺角聚集、堵路、放火、向警方投擲磚頭和雜物,有警車被磚頭掟中和留下凹痕,更有警員被掟傷小腿。一名涉事男子承認刑事毀壞和抗拒警務人員兩罪,昨天被判監10個月,而另外兩人經審訊後被判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各判監3個月。區院法官李慶年直斥被告的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並指此風不可長,但寄語年輕人要「經一事,長一智」,服刑完畢後要砥礪前行。
30歲商人劉育承早前承認刑毀及拒警罪,案情指他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損壞一輛警車及抗拒一名警長。27歲地盤工王嘉麟、22歲學生劉俊樂各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案情指他們於同日在上址參與非法集結。
商人毀警車抗警囚10個月
法官指,涉案非法集結是由堵路人士即興參與而引起,為時約15分鐘,示威者面對警方驅散時對抗程度低,王嘉麟及劉俊樂在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前已遭拘捕,他們都無造成財物的損失或使警員受傷,故判他們各監禁3個月。劉育承刑毀警車及拒警,其中破壞警車是挑戰警車背後所代表的權威、法律和秩序,而且社運中的暴力案件需要有阻嚇性,兩罪共判囚1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5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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