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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大生二號橋暴動罪成 還押候懲

警方當日擬進入中大校園內搜查受阻。 警方當日擬進入中大校園內搜查受阻。
警方當日擬進入中大校園內搜查受阻。
【本報訊】警方於前年11月擬進入中文大學搜查受阻,演變成激烈衝突,有人在中大二號橋向警方投擲23枚汽油彈。5名當日被捕的中大生否認暴動、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等合共8項控罪。案件經審訊後,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昨天裁定5名被告面對的控罪全部成立,他們須還押至10月19日候懲,以待辯方準備書面求情陳詞,及索取背景報告。法官裁決時指眾被告自願留守暴動現場,目的就是要與他人共同衝擊警方防線。
5名被告依次是劉晉旭(22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和許貽顓(22歲)。他們都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賽馬會學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以及在非法集會中,無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符另被控管有一支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錘頭;許則另被控管有一把扳手。
官斥留守現場衝擊警防線
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約1時至2時半,中大二號橋發生暴動,示威者4次以垃圾車掩護,衝擊警方防線,投擲硬物及共23枚汽油彈,在第4次衝擊後,警方展開驅散,5名被告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截停,各人當時穿黑衣、戴防毒面具、手套及眼罩等物品。
辯方陳詞時指,各被告可能是案發前一刻才到達用作衝擊警方防線的垃圾車後面,也可能只是經過和在附近旁觀。法官指出,被告必然預計到二號橋有暴力事件發生,如果他們不打算參與其中,理應盡快離開以保自身安全,但他們當場被捕,意味他們不可能是警方驅散行動前一刻才到場。此外,各被告全副武裝前往現場,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自願留守暴動現場與其他人集結,共同目的是衝擊警方防線,阻礙警方執法。
案件編號:DCCC 36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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