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事觀察:統一考試
在8月31日的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再次討論有關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的議題,建議當中就包括檢討香港律師會的統一執業試。
現時在香港從事大律師或事務律師的前置條件是通過「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課程合格後才能入行。有關課程目前只有香港大學、中文大學和城市大學的法律學院提供。
數年前,律師會發現PCLL存在兩大問題:第一,3所法律學院提供PCLL學位數目是僧多粥少;第二,所產生出來的法律專業學生水平參差。
筆者曾擔任香港律師會理事廿多年,很了解情況,其實律師會早在2013年已提出引入統一執業試的建議,對3所法律學院的PCLL考試標準不一致早有微言。當時律師會就想直截了當,自設認可律師的統一執業試,取回律師會專業試的自主權。其後與3間學院及各持份者對話後,律師會同意按顧問提出的折衷方案推動改革,否則香港律師會在2021年開始,要求法律系學生必須另外通過律師會設定的評分標準才能開始實習,這無疑等同設立統一執業試,惟至今仍未落實!
對於組織統一執業考試,筆者與會提出三點觀察:
一、設立考試是一個進步的做法,以內地的統一法律考試為例,一個考試就可以成為所有內地法律資格的前提,毋須再迂迴曲折。因此,不但香港律師會去做,委員會也應該建議大律師公會加入,讓這個考試真正統一和更具價值。
二、推出統一執業試是有利於提升學生的質素和水平,亦對3間大學有鼓勵作用,相信會縮窄學院間教學內容的差異。
三、筆者最近參加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一共有600多名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報名參加,反映香港法律界未來的發展必定緊扣國家和灣區。大灣區考試內容就包括《憲法》、《民法典》和訴訟法等內容,香港律師會和3間大學法律學院在協助推動統一執業試時,也應該包含有關內容,提早讓學生預習。
最近得悉廣東省政府有意建立機制,通過專業的涉外法律團隊去應對涉外問題,筆者相信香港法律界是有能力參與。如果我們能在法律教育及培訓階段及早作出準備和配合,那一定會大有作為的。記住!機會只留給有所準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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