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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 連續36個月不在港或喪失身份

【本報訊】新冠疫情困擾本港已多時,不少身處海外的港人即使接種疫苗亦未能夠回港。有議員關注有不少身在外地的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未能回港,擔心因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而基於《入境條例》而喪失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查詢入境處會否酌情處理。保安局指,疫情並不屬於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處申述其個人具體情況,但處方會考慮每宗個案的所有情況,以斷定相關人士是否已不再常居於香港,抑或只是暫時不在香港。
保安局指出,當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時,便會喪失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及香港居留權。雖然入境處沒有特別備存因此問題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個案的分項統計數字,但2019年及2020年則分別有4宗及3宗的相關上訴個案,最後有兩宗被裁定為上訴失敗,5宗仍在處理中。
入境處會全面考慮每宗個案
局方強調,《入境條例》並沒有任何條文賦權入境處可酌情延長上述36個月不在香港的期限。然而,《入境條例》第2(6)條賦權入境處處長可考慮每宗個案的所有情況,以斷定相關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或只是暫時不在香港,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他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及該人的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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