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政府宣傳錯了怎止暴
自2019年黑色暴亂發生以來,特區政府的高官們一直採取模糊稱謂,妄想討好敵對勢力和解,不敢明辨是非、黑白分明地把性質講明白,還催眠受害市民,一時說「社會事件」,一時稱「社會運動」,對刑事罪犯竟稱是「示威人士」、「不同意見表達人士」,電視台新聞節目也跟隨政府的錯誤口徑。上樑不正下樑歪!試問怎能令民眾覺醒,提高國安和國民的意識?
政府由特首到司局級官員,一直用「社會事件」的錯誤稱謂,至去年中《港區國安法》實施,在國安法生效後才逐步稍稍調校口氣,但是絕對不用「暴亂」兩字,與中央政府「止暴制亂」的名正言順稱謂大相逕庭;雖然開始在發言或官方聲明中少用「社會事件」,改用「運動」、「行動」、「非法集結」等,但仍多用「示威人士」,抹掉暴動暴徒的性質。試問特區官員如此態度曖昧,又怎可能徹底「止暴制亂」,帶領全港市民走出暴亂陰霾,建設香港?又怎能團結全港市民最大限度地掃「獨」清「獨」?
直至今年7月,《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周年紀念活動開始後,特區政府的表態才有明顯的變化。早前教育局發表與教協割席的聲明,第一次用較正確和明確的稱謂:反政府動亂。倘教育局連性質也說不清楚,試問如何劃清界線?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日前的論述,則令全港市民發聾振聵。他說:「2019年發生的事情,唔係好單純一啲年輕人出嚟發聲,而係有啲主腦人物有心想危害國家安全,有組織性類似『顏色革命』的犯罪行為。」「隨着法庭審訊,更多案情由法庭暴露出來,市民會更加清楚2019年黑暴的來龍去脈。」
試問那些高官,如果連「黑暴」、「顏色革命」的性質稱謂也不敢講,還可寄託他們可治理好香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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