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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7年內第二次介入 港府規管阻街零進度

【本報訊】是次已是申訴專員公署第二度對非法阻街問題作出主動調查,對上一次是在2014年,當年公署揭發多個部門規管店舖阻街不力,炮轟食物環境衞生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各自為政、罰則欠阻嚇性及檢控捨難取易等7宗罪,最低罰款額更可低至50元,隨後港府於2016年起實施的《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將定額罰款提升至1,500元,但情況仍然惡化。7年內申訴專員開展第二次主動調查,顯示港府改善非法阻街問題上零寸進。
申訴專員公署於2014年6月,完成有關當局對店舖阻街的規管及執法行動的主動調查。當年的報告已批評政府部門檢控店舖阻街各自為政,欠缺承擔,其中點名食環署執法不公,只以阻街或妨礙街道清掃工作,違規個案平均判處罰款額僅為500至700元,最低罰款額更可低至50元,與違規霸路擺賣帶來的巨額收入相比僅九牛一毛。
罰款$1500無助解決問題
公署當年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包括應規範酌情機制,向獲批額外擺貨位置的商戶收費,長遠應設立一站式辦事處處理店舖阻街。其後港府於2016年9月24日起正式實施《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條例》),賦予食環署和警務處權力,就涉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店舖阻街情況,除可向違例者作出票控外,亦可向他們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雖然罰款提升,但本港阻街霸路問題仍持續,導致公署需再作主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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