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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受女友唆使向其夫淋鏹 廚師認罪

事主張金強事發後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事主張金強事發後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事主張金強事發後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本報訊】咖啡店男廚師與有夫之婦有婚外情後,向她的丈夫淋潑通渠水,令其臉、頸及胸口等被灼傷,其左眼部分視力受影響。男廚師在犯案兩日後向警方自首,聲稱出於愛及聽從該女子的指示而犯案,並於昨天在高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液罪,由於涉嫌指使他犯案的女子將要在高院應訊,法官認為該案進展會影響到本案判刑,押後至10月4日再訊,以等候該案的進展。
事主妻亦被捕及檢控
31歲被告陸智勤承認於2019年11月27日,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地下,有意圖使男子張金強(50歲)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他淋潑腐液。被告未婚,沒有前科。控方確認,被告曾向警方提供有用資料,事主的妻子何美恩其後被捕及檢控,並將交付高院處理,但未知她會否認罪。
按被告承認的案情,當晚約9時許,事主致電其妻表示快將回到家,然後把其私家車泊在涉案停車場及離開,其後一名戴帽的男子拿着紙杯走近事主,將杯內液體淋潑事主即逃去。事主被潑後頭、臉及身體均感灼痛,遂到附近便利店拿水清洗,途人則協助報警,其後被送到醫院接受治療。警方其後於停車場檢獲兩個咖啡店的紙杯,發現內有殘餘腐蝕性液體。停車場閉路電視則拍到,同一咖啡店工作的被告案發時曾在該處現身。被告於兩日後到警署自首,聲稱是受指示向事主淋潑鏹水,並指有錄音為證。
警誡下被告表示,與何於2018年5月在一間餐廳工作時認識,並知道對方已婚,但仍與她發展成情侶關係。被告指何告訴他說其丈夫亦出軌,而且沒有支付家用,故希望向他報復。案發當日下午,何致電被告叫他購買通渠水用來淋潑其丈夫,並傳送丈夫的相片給被告,被告便按何指示買通渠水。至晚上9時,何又致電被告稱「做嘢」,並告知他丈夫何時回家。被告於是乘的士到富寧花園停車場外埋伏,向事主淋潑通渠水。被告稱只出於對何的愛犯案,沒有收取報酬。案件編號:HCCC 3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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