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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察火眼實驗室 鄭麗琼犯禁 開審前認罪罰一萬

鄭麗琼(中)開審前認罪被罰款。(楊佩珊攝) 鄭麗琼(中)開審前認罪被罰款。(楊佩珊攝)
鄭麗琼(中)開審前認罪被罰款。(楊佩珊攝)
【本報訊】政府於去年8月選定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供華大基因作檢驗新冠肺炎病毒基因的「火眼實驗室」之用,引起市民及區議員關注並到場視察。已辭職的時任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因此被票控違反禁聚令,案件原定昨天在東區法院開審,鄭在開審前認罪,被罰款一萬元,她在散庭後一度落淚。
同案4人早認罪 許智峯潛逃
控罪指,被告鄭麗琼2020年8月7日早上10時許,在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外組織一個無合理辯解的受禁群組聚集。同案的梁晃維、葉錦龍、彭家浩、黃永志早前已承認參與該受禁群組聚集,各被罰款7,000元。據了解,因其他案件而棄保潛逃外地的許智峯當日也被票控,法庭暫時未處理許的傳票。
辯方呈上前區議員黃永志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解釋當時很多區內市民關注將體育館改為火眼實驗室,故他們在案發當日親身考察及向記者交代事件,惟因一時緊張,忘記保持社交距離才會干犯禁聚令。辯方稱,被告是一名註冊社工,自1994年參與區議會工作,於去年1月開始擔任中西區區議會主席,至今年7月辭退職務,服務香港27年,現時被告與丈夫均為退休人士,靠積蓄過活,希望法庭判處金額較低的罰款。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背景良好、在案發前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等因素,而本案發生在區議會會議後向記者發言之時,案發時間短暫,所有人有戴上口罩,沒有作出令傳播風險增加的行為,加上被告非因私利或玩樂而犯案,故判處罰款。案件編號:ESS 2177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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