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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則鳴:須檢控鄭松泰暴動罪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日前公布,鄭松泰不符合資格出任選舉委員,鄭的立法會議員資格亦即時喪失,他將失去兩個月的酬津及任滿酬金,至少約110萬元化為烏有。當電視直播此消息出街,全城拍爛手掌,出了一口烏氣。雖是遲來的春天,但是遲到好過冇到,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亦大獲好評。
為甚麼街頭巷尾、酒樓餐室,人人為鄭松泰被DQ這麼雀躍呢?無他,只因其人所作所為太過冇品,太過離譜,罪大惡極卻屢獲輕縱。
百姓說,鄭松泰竟然在莊嚴的立法會大樓會議廳,眾目睽睽下非常得戚地逐一把各建制議員枱面上的五星旗和區旗倒插,他一邊倒插還一邊笑口噬噬,洋洋得意,被Ann姐(蔣麗芸議員)大聲喝斥制止,他仍不停止。如此侮辱國家、侮辱特區、侮辱中華民族、侮辱港人的行為,早應第一時間被DQ,卻只被罰款5,000元,倘若繼續容他在會議室充當議員,真是侮辱斯文、貶損了立法會的莊嚴和立法會議員身份。
百姓說,前年7月1日立法會被暴徒衝入大肆破壞搗亂,鄭松泰竟然做「帶路黨」,與暴徒裏應外合,為暴徒「睇水」、「通水」,高叫「有狗」,既公然侮辱執法警察是狗,又知法犯法,作為立法會議員更應罪加一等。其暴徒真面目已在電視直播中令全港市民留下猙獰印象,令市民恨之入骨。如此人人看見的暴動鐵證卻尚未被拘捕及檢控,真是豈有此理,請執法部門和律政司公開交代為何?
過往鄭松泰尚靠有立法會的特權條例作護身符,即使立法會通過了譴責也難作進一步的跟進DQ。現時他已無金鐘罩護身符,執法部門和律政司必須盡快對鄭松泰採取檢控行動,絕不能放過其在立法會的暴動破壞罪行和辱警行徑,以平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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