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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網上撰文 袋稿費3000元

鄒幸彤 鄒幸彤
鄒幸彤
【本報訊】警方國安處早前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要求支聯會補充資料,其中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收取「Asia Democracy Network」(ADN)3,000元,需要解釋款項原因及用途。ADN昨日指款項屬於鄒幸彤在其網站撰文稿費,強調向文章作者提供報酬實屬普遍做法。
ADN在網頁發表聲明,指它們有一個平台,主要展示亞洲地區發生的各類新聞,不同觀點的人可以表達意見,並稱鄒幸彤曾寫過兩篇文章,故發放3,000元稿費,強調是普遍的做法。
李卓人何俊仁亦要澄清
警方國安處日前表示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港區國安法》附表5第1條所指的「外國代理人」,除鄒幸彤外,同時亦致函支聯會多名高級幹事,包括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要求眾人兩星期內回信,向警方提交相關資料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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