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電檢例 港府再解畫 內容過火方禁播 平衡創作自由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去年生效後,港府決定將規管進一步伸展至電影界,提出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昨在電台節目表示,電影送檢後同樣會經過評級,強調內容「過火」才會被禁。
400送檢電影 僅一套禁映
邱指出,自6月起修訂電檢行政指引後,約400套送檢電影中,有一套未獲批上映。他強調世界各地都有相關做法,本港經過不同社會事件後,政府必須防患於未然,《港區國安法》亦列明政府必須防範及制止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邱指出,電影有很大影響力,深入民心,若被利用作為危害國家安全、顛覆政府、宣傳恐怖活動的媒體必須要禁止。他指今次修例並非修改電檢制度,強調《港區國安法》有保障言論自由,會平衡國安及創作自由。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押後表決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邱騰華表示,不清楚暫緩表決的原因,但認為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尤其美國對特區官員及本港經濟的制裁是不合理,更涉嫌違反世貿規定,認為國家提出反制裁措施是有理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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