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兩死車禍 貨車司機囚3個月
官:的士衝燈責任較大 惟被告超速難辭咎
去年情人節凌晨沙田發生兩死兩傷嚴重車禍,一輛的士由沙田接載3名乘客前往大埔時衝燈,開車僅10多秒便與一輛超速行駛的凍櫃貨車相撞,的士男司機及前座女乘客其後傷重不治,另外兩名男乘客也受傷。肇事貨車司機於本周一(23日)在區院被裁定三項不小心駕駛罪成,法官沈小民昨天判刑時指,雖然在本事故中,已去世的的士司機責任較大,但被告亦難辭其咎,判被告監禁3個月和停牌18個月,另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33歲被告黃俊賢原本被控兩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兩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2020年2月14日,在沙田火炭路與源禾路交界危險駕駛一輛貨車,引致的士司機金俊廷及女乘客梁銘汶死亡,及引致男乘客陳穎傑身體受嚴重傷害。另一名男乘客李景城則輕傷,控方沒有就李的受傷檢控被告。另外,女死者是商台DJ阿檸(薛晉寧)的前女友,阿檸於事後曾在社交網站上發長文悼念。
只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
控方案情指,去年情人節凌晨近3時半,涉案兩輛車在上述十字路口相撞,涉事貨車當時沿火炭路向沙田第一城方向行駛,而的士則沿源禾路向大埔方向直駛,貨車在駛過路口時,交通燈已是黃燈,而貨車在撞到的士左邊一刻時,交通燈已轉為紅燈。金俊廷送抵醫院後3分鐘宣告不治,梁銘汶則延至當晚逝世。陳穎傑重傷,要留醫11天,並獲發近一年病假。
案件經審訊後,法官表示,案發道路寬闊,交通流量近乎零,雖然被告當時以時速約74公里駕駛,超過50公里的時速限制,但被告周圍當時亦沒有其他車輛需要注意,他自然便會將專注力放在交通燈上,不會預期有的士會違規衝燈,駛進其行車道上。
此外,控方專家亦同意,即使被告沒有超速駕駛,亦可能無法避免這次相撞。法官認為被告事發時的駕駛態度未構成危險程度,故只是裁定被告不小心駕駛罪成。
法官判被告監禁3個月時指,被告有多次超速和不小心駕駛的紀錄,他駕駛貨車理應時刻謹記不可超速,因速度及車輛的重量在撞擊中,衝擊力會成正比。雖然在今次事故中,已去世的的士司機責任較大,但被告亦難辭其咎,不論是否有車輛衝燈,被告超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產生危險,若與其他車輛撞擊,可產生巨大破壞力,後果不堪設想。
案件編號:DCCC 8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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