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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長沙灣政府合署外縱火 電腦技術員認暴動 囚40個月

長沙灣政府合署於前年10月多次被人縱火。 長沙灣政府合署於前年10月多次被人縱火。
長沙灣政府合署於前年10月多次被人縱火。
【本報訊】前年10月底,一名電腦技術員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蹲下,並在他人用雨傘掩護有所動作,而未幾政府合署的一道捲閘外便起火。他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陳廣池昨天在區院判被告監禁40個月時指,暴徒衝擊的是政府合署,有挑戰政府及公權的象徵意義,被告攜帶裝備到場,是有備而來,該些均為加刑因素。法官又指,案發時香港進入混亂及暴力橫行階段,而本案正是被告受人唆擺及政治觀念影響下所產生的悲劇。
攜帶裝備來 為加刑因素
33歲被告鄭智聰承認於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參與暴動。辯方昨天求情時呈上被告的求情信,表示他受社會氣氛影響,誤以為一己行為能改變香港,一時衝動犯案,深感後悔,亦對家人表示歉疚。
官:被告無顯示悔咎決心
法官判刑時表示,背景報告對被告有正面評價,但被告有強烈的本土精神,深受媒體、政客等的言論影響,亦未有顯示悔咎或改過的決心。法官又指,被告的動作十分主動,一定程度上有示範作用,故不認為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但考慮到被告並非策劃者,以及他認罪和獲家人強大支持,相信他能反省及改過自新,酌情減刑後,判被告監禁40個月。案件編號:DCCC 8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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