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費只能是手段 回收減廢不可缺
疫情才稍稍緩和,經濟還未有起色,港府已急不及待磨刀霍霍向市民。講了16年的垃圾徵費計劃終於獲立法會三讀通過,當局將設立不少於18個月的準備期,由於未有推行時間表,環保團體擔心政府再次走數。姑勿論如何,政府必須明白徵費只能是手段,要達致減廢目的,還必須有完善的回收政策配合。
立法會昨日通過《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日後市民棄置家居垃圾須購買指定垃圾袋,以每公升0.11元收費計算,3人家庭若每天用一個10公升垃圾袋,每月便要付費約33元;綜援人士可獲每月10元補貼,工商垃圾則以重量來計算。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提出4大工作配合逐步落實垃圾徵費,包括提供18個月準備期,再就經濟復甦進度訂出具體實施日期;投放資源加強社區回收系統;加強公眾教育宣傳及促進持份者參與工作;推動以風險為本的執法模式,頭半年主要向違規人士發警告,若屢勸無效便採取執法行動,並設立熱線接收投訴及舉報。
一直只聞樓梯響的垃圾徵費計劃,一度因黑暴爆發、立法會停擺而險些胎死腹中,直到立法會延長任期不少於一年,草案才告復活。對於垃圾徵費是否能如港府所願,最終將都市固體廢物大幅減少四到五成,現在仍是未知之數,皆因徵費頂多只能是手段,要真正達到減廢目的,必須要有回收配套及源頭減廢配合。試想想,一個月數十元的徵費,對富裕階層毫無影響,對基層則是百上加斤,明乎此,政府必須從源頭減廢做起,包括強制生產商減少包裝。須知道,垃圾不是市民無緣無故製造出來的,例如外賣食物回家,包裝盒必須處理,兩三個飯盒或一個大大的薄餅盒已佔了一個垃圾袋,要是生產商不肯減省包裝,垃圾徵費何異於懲罰市民?
另一方面,現時本港每日約有3,000多噸廚餘,根據《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港府未來計劃增設多項廚餘處理設施,惟到2023年才有第2期廚餘處理中心,大型廚餘處理設施更需苦候8年始落成,垃圾徵費生效後勢必出現空窗期。而且這僅是港府回收政策天殘地缺的冰山一角,單是推行了廿多年的「三色桶分類回收」也被揭發有名無實,回收所得最後又是送往堆填區。更何況,執法也是難題,若有人為了逃避徵費而棄置垃圾於樓梯後巷、大街或者垃圾桶,當局是否有足夠人手監察和檢控?港府連控煙酒的執法都雷大雨小,垃圾徵費的效果如何,可思過半矣。
說來實在羞愧,本港減廢起步比其他發達地區落後豈止10年。台灣早在1997年已推出資源回收計劃,成立回收基金及提供補貼,直到2006年實施垃圾強制分類,事半功倍;南韓的回收政策起步更早,直到今天廚餘回收率已超過九成四,成績斐然。反觀香港,不僅起步遲,還要獨沽徵費一味,而且連執行時間表也欠奉。隨着堆填區陸續爆滿,廢官又無法擺平阻力興建焚化爐,空有徵費條例,難道真是萬能?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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