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合併是事在必行
《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三讀通過,律政人員即使並非大律師,亦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政府提出修例,相信是為律政司挽留人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至今3年半,多名律政司高層「跳船」,離職率遠高於公務員辭職比率。鄭其身不正,醜聞不絕,管理不善,律政司處理檢控個案時屢犯低級錯誤,對佔中及反修例案的檢控率極低,被轟令法治淪亡,最近一宗販毒冤案,控方更被指將無辜的人定罪,放生懷疑刑責更重的人。與鄭共事,對於部分專業人士來說,是影衰自己,亦怕被其拖累。
資深大律師的頭銜,代表業界和社會肯定其傑出成就,雖然是虛名,政府亦希望有人為此留在律政司「熱廚房」。資深大律師本來是終身制,今次修例後,律政人員若離職,銜頭就會被免去,難道想以此綁住相關人士不「跳船」?
無論如何動機或大條道理,沒有「大律師」資格,竟然有資格做「資深大律師」,於理不合,名不正則言不順,政府此舉徒添爭議,亦被大律師公會反對。
其實司法制度千瘡百孔,有需要改革的項目多不勝數,若論重要性,倒不如先取消「大律師」及「律師」的分野。不少市民以為「大律師」比「律師」來頭更大,其實兩者無分上下,只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制度,大律師和法官頂上假髮,是港英時代「陰魂不散」的見證,證明本港司法制度的落伍。
大律師公會的政治立場長期被詬病,其言行一再被內地官媒炮轟,而香港律師會的取向亦備受關注,不知會否重蹈大律師公會的覆轍。不過,該會最近改選,親建制派大獲全勝,令業界緊張的氣氛大大紓緩。為法律行業長遠發展打算,合併是事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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