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裝置規例9‧1生效 鼓勵家居用獨立火警偵測器
【本報訊】為提高在火警發生時的逃生機會,《2021年消防(裝置及設備)(修訂)規例》(下稱《修訂規例》)將於下月1日生效,鼓勵市民自行在樓宇及處所使用以電池操作的獨立火警偵測器。消防處指據外國研究,家居安裝偵測器後,因火警而死亡的風險可降低55%。處方將推出先導計劃,下月中起為30戶獨居長者及少數族裔人士安裝獨立火警偵測器。
新式家居起火4分鐘現閃燃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牌照及審批)李冠友表示,在2016至2020年期間,共84宗死亡個案是死於火警,九成發生在住宅,而新式家居所採用的家具含合成材料及添加劑等,發生火警時出現「閃燃」的時間約是4分鐘,較舊式家居的30分鐘快很多。據外國研究,家居安裝偵測器後,因火警而死亡的風險可降低55%,所以處方鼓勵市民自行在家居安裝偵測器,可以在火警發生初期發出警報,讓市民有更多時間逃生。
他續指,處方曾測試市面22款煙霧及熱力偵測器,發現效果及可用性良好,市民可依據產品上的「國際/國家標準」或產品認證標誌選購,價錢由200至800元不等,視乎功能而定。
消防處署理助理消防區長(政策課)柳應佳指,獨立火警偵測器操作簡單,建議家居每個房間都裝上煙霧偵測器,廚房則安裝熱力偵測器,而熱力偵測器分為兩種,分別是室內溫度上升至攝氏60度,以及溫度突然升溫,就會發出警報。
下月中推先導計劃派偵測器
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政策課)吳贊良指,下月中起推行先導計劃,向30戶獨居長者或少數族裔等派發偵測器,並由消防處義工隊於目標處所派發及協助安裝。對於為何不選擇為劏房戶安裝,李冠友解釋劏房或涉及樓宇結構及管理等問題,並非加裝偵測器就可減少火警機會。
《修訂規例》是把獨立火警偵測器豁免於《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的適用範圍之外,安裝有關偵測器的處所毋須委聘註冊承辦商進行裝置、保養、檢查或修理;處所業主和佔用人亦獲豁免時刻確保偵測器在有效操作狀態,以及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檢查該偵測器至少一次的法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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