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延任安排遭挑戰 高院駁回覆核申請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8月全票通過第6屆立法會議員獲延任不少於一年,曾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沈泰鋒,於今年4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該延任決定有違《基本法》規定,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該些議員繼續執行議員職務。法官周家明昨天頒判詞,裁定沈申請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及實際勝訴機會,並指香港法院不可覆核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決定,故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申請人沈泰鋒於自行撰寫的入稟狀中,把43名延任的立法會議員當中42人列為建議答辯人,只有鄭松泰一人除外;沈也把特首列建議答辯人。
沈指稱,政府在「解散」立法會後沒有按《基本法》規定,在3個月內舉辦立法會選舉,而上述42名議員在未經舉行選舉下自動「二次當選」,違反《基本法》。
判詞指申請人錯誤理解法律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申請人錯誤理解相關事實及法律。首先,《基本法》沒有訂明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時間,而行政長官亦從未根據《基本法》解散立法會,因此不存在違反《基本法》相關條例的情況。
再者,香港法院不可對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決定作憲法上的覆核,而上述42名議員的任期是根據人大常委會決定而延長,他們不是「再當選」為議員,因此說他們自動「二次當選」並不正確。案件編號:HCAL 47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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