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草案復活 港府折衷終通過
【本報訊】垃圾徵費草案歷經多番波折終獲通過。該草案過去無論在建制或泛民陣營均具爭議性,認為政府未有充分吸納議員意見,質疑未能減廢之餘,反而引致非法棄置問題,草案更曾一度胎死腹中。
拖拉13年交立會
但其後因立法會延任不少於一年,草案得以「復活」獲重啟審議,但爭議持續,審議進度緩慢,直至政府讓步,提出折衷方案,即包括設18個月適應期,一切才變得明朗化,草案終獲通過。
政府早於2005年提出都市固體廢物徵費概念,惟拖拉約13年才將草案提交立法會,歷經4屆政府反覆諮詢及研究。時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於2005年提出推行垃圾徵費的概念,建議直接徵收都市固體廢物費,鼓勵家庭將可回收廢物分類,並考慮於2007年立法推行廢物收費。
及後,政府於2007年進行3個月的試驗計劃,時任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在2012年才推出廢物收費公眾諮詢。黃錦星就任環境局局長並向立法會提交公眾諮詢結果及計劃未來路向,於2013年進行第二階段公眾參與。
政府其後在2018年11月向立法會提交旨在處置都市固體廢物設立一個收費計劃,以達致減少廢物的《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但在2019至2020立法年度,草案委員會更通過終止審議,草案本應推倒重來,但立法會其後延任不少於一年,令草案「復活」。
然而重新審議後爭議聲並沒減少,法案委員會一度重新討論如何審議該法案,被質疑拖延草案討論,正當外界以為草案定會重蹈覆轍,未能於本屆任期內通過時,政府遂提出讓步,包括設18個月適應期,令草案終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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