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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欠奉 環團憂立法添變數

【本報訊】苦等16年的《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終於昨日在立法會通過。多個環保團體批評指,是次草案雖通過,但欠缺條例生效日期、時間表及各階段減廢目標,憂慮條例變相形同虛設。此外,條例亦附加連串限制,包括設至少18個月準備期以及「獨厚」餐飲業等,令法例有效落實徒添變數,減廢成效甩轆。
促改善回收配套 便利減廢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譚穎琳指出,垃圾徵費雖終獲通過,但條例正式實施日期,甚至以何標準來擬定開始收費日期,竟然全部失蹤,批評「實在匪夷所思」。她又認為,政府提及於實施初期,向市民免費派發指定垃圾袋,此適應期不應超過3個月,以免適得其反。
綠惜地球亦批評,由於條例帶有連串附加限制,包括延長法例準備期至少18個月、非即時確立法例實施日期、條例實施初期免費派袋、「獨厚」餐飲業等等,令減廢成效成疑。團體建議準備期不應多於18個月,當局可考慮在準備期的最後3個月才派發「試驗垃圾袋」;另外,亦要做好廚餘處理廠以及其他回收配套,以利市民減廢,減省購買指定垃圾袋的開支。
綠領行動更直言條例通過「沒有半點值得高興的地方」,因當局將準備期由12個月延長「至少18個月」,令人擔心正式實施是遙遙無期。團體要求政府必須立即開展不多於18個月的準備工作,條例絕不可以遲於2023年首季真正落實,又促請需改革路邊垃圾桶、統一處理大型傢俬回收,及改善鄉村式垃圾站。
環保促進會則認為,家居廚餘佔總都市固體廢物量達兩成,政府需要盡快探討家居廚餘的收集配套與做法,另外,針對「三無地方」的回收設施,政府需要增設更多的回收流動點及配套,避免將來回收物因沒配套收集而被迫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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