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底驊明益律政幫 強修例水鬼升城隍
司法改革之聲不絕,全因香港法律仲遺留唔少港英時代嘅習慣,特區政府照單全收,冇諗過與時並進,梗係出現好多問題啦,例如法官仍然要戴假髮同大袍大甲,你估係古代大不列顛咩,真係人都癲!
仲有,法律專業保留「大律師」及「律師」(又稱事務律師)呢個分野,亦令人摸不着頭腦,市民非常混淆,以為有個「大」字,大律師一定係叻啲,大粒啲,其實兩者都係律師。全世界大部分國家地區,包括行使普通法嘅美國,都晨早劃一稱號,香港仲停留喺殖民地思維,實在笑死人。
阿茂整餅,必多弊病,因為呢啲無厘頭嘅制度分別,搞出好多麻煩,例如市民要聘請「大律師」,必須先透過事務律師聘用,多一重手續,自然使多啲錢,勞民傷財,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
政府提出《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三讀通過相關條例草案,令到律政人員而並非大律師的人士,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呢,呢壇嘢,擺明就係律政司想益自己友,就算係虛名行出嚟,都好似馨香啲。相信政府提出修例,係為咗人手流失嘅律政司挽留人才,但一直唔肯承認呢個原因。
呢,呢下就令事情更加複雜。自從有咗商品說明條例之後,貨物要貨真價實,唔係就會畀人告,例如粟米石斑飯,如用鯰魚充石斑就係違例,同樣道理,如果一個冇「大律師」資格嘅人,竟然有資格做「資深大律師」,仲講咩法律精神?而且如果獲認定資深大律師之後,辭職離開律政司,咁呢個銜頭又要取消,咁鬼兒戲,玩咩!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民望長期墊「司」底,做正經嘢就唔叻,搞埋呢啲花臣就特別熱心。議員鬧佢上任後,無論係佔中或前年黑暴案嘅檢控速度同樣緩慢,希望律政人員得到名銜後要交出成績表。最近仲爆出一單販毒冤案,青年無啦啦白坐5年監,律政司梗係成為千夫所指啦。多咗一啲資深大狀,會令到律政司起死回生,脫胎換骨,功夫茶就唔多信喇。
另一邊廂,大律師公會見有人想分一杯羹,亦出聲反對,不過就畀人鬧佢哋變成政治團體,藉反對修訂而貶低事務律師嘅地位。講到尾,夾硬分大律師同事務律師,先會搞出兩個公會,如果行業劃一叫做律師,就唔會有咁多風風雨雨啦!
所以法律行業統一名稱,點都重要過律政人員嘅虛名,前者應該優先提出法案修訂啦!律政司緩急輕重不分,抵畀人鬧。慶父不死,魯難未已,一日有司底驊揸弗,律政司想撥亂反正都幾難!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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