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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業主未遵清拆令 判監緩刑 罰款逾6萬

【本報訊】一名業主因無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上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罰款6.33萬元。案件涉及土瓜灣炮仗街一住宅單位,內豎設間隔牆以分間成數個獨立房間,該僭建物因無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而違例,該署按例向業主發清拆令。
過往有類似定罪紀錄
由於業主無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本月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法庭得悉有關僭建物的用途和對逃生途徑的影響,以及該業主過去有類似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判被告需監禁及罰款。
屋宇署表示,僭建物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可導致嚴重後果。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無遵從按例送達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該罪行持續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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