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圖搶警槍阻差 地盤工及男生罪成
【本報訊】前年10月旺角發生黑衣人起飛腳踢警事件,警方於同日拘捕一名地盤工人和一名男學生,指該地盤工人趁黑衣人踢警員後,上前襲警和企圖搶他的霰彈槍。地盤工人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但否認企圖搶劫,而男學生則否認阻差辦公罪,兩人在區院受審後,昨天均被判罪成。法官謝沈智慧下令將兩人還押至9月17日等候判刑,期間為他們索閱背景、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新中心報告。
兩名被告分別是31歲地盤工謝信誠及17歲學生陳家俊。謝承認於2019年10月13日,在彌敦道參與非法集結,並在雅蘭中心外襲擊警員X,但不承認企圖搶去X的雷鳴登霰彈槍,辯稱他在襲擊X時可能碰到他的槍。陳則否認於同日同地抗拒警員X,指自己不是涉案人士。
控方指,當日有人在旺角堵路及破壞,警員X在雅蘭中心外捉住陳的肩膊,示意陳停下。陳大叫:「救命,救人!」隨即轉身推開X。兩名男女此時走近,分別抱陳的腰嘗試拉走他,男子又跳起凌空腳踢X的胸口。X被踢倒地後,陳伺機逃走。謝此時上前,企圖用左手搶去X手持的霰彈槍,再用右手不停拳毆X的頭部。X在地上用腳踢開謝,並緊捉謝的上衣,糾纏間撕下謝上衣胸口位置衣服,謝之後逃走。
官斥供詞矛盾
法官裁定兩名被告罪成時表示,X描述的案發經過符合事發片段,他的說法合理及誠實可靠。相反,謝的自辯卻自相矛盾,既不可信亦不可靠。法官亦比對了陳及涉案男子的相片及片段,發現兩者的髮型和服飾相同,在數分鐘內能夠找到兩個特徵完全相同的人,其可能性是零,再衡量X的證供後,裁定陳便是推開X的男子。案件編號:DCCC 57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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