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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 促海外平台移除訊息 議員質疑無效力

曾國衞(右)到立法會回應提問。(黃偉邦攝) 曾國衞(右)到立法會回應提問。(黃偉邦攝)
曾國衞(右)到立法會回應提問。(黃偉邦攝)
【本報訊】前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期間,社會不同政見人士互相「起底」,政府修例打擊相關情況,建議把「起底」行為刑事化。立法會審議《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完成審議工作,並於10月恢復二讀辯論。有議員在會議上關注立法後,私隱專員是否有足夠權力要求海外平台移除「起底」訊息,亦有議員指在9月開學前,校園內「起底」情況嚴重,認為局方應加強與校方溝通。
草案中修改條文,私隱專員可透過電子方式將停止披露通知傳送至香港以外地方。議員鍾國斌認為其他地方非香港的司法管轄區,傳達通知只是知會或通知平台,質疑沒有實際法律效力。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回應指,過去兩年已處理5,700多宗的起底個案,90%屬海外平台,已去信逾300次予18個平台移除起底連結,獲成功移除比例約有70%,但剩餘的個案就要聯絡海外對口單位,或域名登記公司才可移除資料,形容情況不理想,認為當有明確法律依據時,強制要求平台移除資料,料情況可大大改善。她又指已檢視平台使用者守則,條款列明將依本地法律處理非法內容。
曾國衞:未移除者同負刑責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強調,草案不但追究披露起底資料的「始作俑者」,同時如有關平台未有按法律要求移除有關資料,同須負上刑責。一般而言,國際有名大型平台,不會完全不理會在香港犯法情況。
另外,議員梁美芬指開學前同學間出現「起底」行為,並將資料發放到校友、師兄弟群組。她建議局方加強宣傳,如在網上討論區發放資訊,讓用家了解作出「起底」行為,將要負擔法律責任。鍾麗玲回應指在條例草案下,如有人有犯罪意圖,沒有得到當事人同意披露資料,已構成「起底」罪行,將先聯絡披露者了解他是否有能力即時移除訊息,有需要時亦會去信平台促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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