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財會提修訂防拉布 大多委員讚好
泛民主派以前喺立法會全方位「拉布」,拖慢議事進度,亦都令唔少撥款申請受到影響。為免重蹈覆轍,財務委員會先前建議修訂會議程序,包括訂明財委會主席有權就審議議程項目或議案設定時限、訂明程序由財委會決定係咪再次討論已經喺小組委員會通過嘅文件等。結果尋日出爐,41位委員中,39位已經表達意見,絕大多數委員支持修訂中所有建議。
禁即場選另一委員主持會議
財委會向議員發出諮詢文件,涉及修訂《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同埋《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提出9個項目諮詢議員意見。咁多項修訂中只有「訂明程序,讓財務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建議及財委會決定,小組委員會已通過的文件應否再次在財委會討論」有一票反對,其餘大多數支持,偶爾有一至兩位委員話冇意見。
就委員會決定主席或副主席未能喺討論某一事項時主持會議嘅修訂中,30位委員支持「方案2」,另外9位委員對呢個選項表示冇意見。
呢項修訂即係刪除《財委會會議程序》第13條中,有關「如上述兩人(正、副主席)均決定未能主持會議,或委員會決定他們不能負責該項工作,則與會的委員須互選一人,在討論該事項時主持會議」嘅條文。換言之,委員唔可以再認為主席同副主席同議題有衝突,就現場選出另一位委員主持會議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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