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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隔離令遭判監 機師上訴改罰款

【本報訊】外籍飛機師去年3月從英國抵港後,原本須居家隔離,但他卻在回家後立刻到樓下超市購物,因戴上檢疫手環而被揭發違反隔離令。他其後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被裁判官余俊翔判監10天。機師認為判刑過重,早前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減刑,結果上訴得直,獲改判罰款1.5萬元。法官李素蘭昨天頒判詞解釋原因指,上訴人違反檢疫令時只屬被隔離初期,且是去購買必需品,認為嚴重程度不足以判監,而判監可能令他失去機師的工作。
官指嚴重程度不足以判監
40歲上訴人Hurek Simon於去年3月25日早上從英國抵港,須居家隔離至4月7日。他在入境後約兩個多小時,被人發現在其德輔道西住所附近的超市購物,戴着口罩及檢疫手環。警方到場將他拘捕,他解釋當日回家時發現家中沒有食物,故愚蠢地到樓下超市購買食物和必需品。他其後於東區法院認罪,被判監10天,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指出,隔離令目的是要限制市民的活動,分隔可能染病的人士,以確保公共衞生及降低風險,涉案規例最高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2.5萬元,但考慮到上訴人沒有案底,及在隔離令開始不久便犯案,而且是在寓所附近購買必需品,相比起在隔離令實施至中期或其後犯案,其嚴重性較輕,並不至於需要判監。
法官又指出,當時還未有規定外出必須戴口罩,但上訴人仍戴口罩到超市。此外,原審裁判官在決定判上訴人即時監禁時,沒有考慮刑罰可能會令上訴人失去機師的工作及被停牌。考慮到所有因素後,法官認為原審判刑過重,改判上訴人罰款1.5萬元。
案件編號:HCMA 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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