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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被控危駕 8‧27再訊

肇事司機仍發燒留院,因此沒有出庭應訊。 肇事司機仍發燒留院,因此沒有出庭應訊。
肇事司機仍發燒留院,因此沒有出庭應訊。
【本報訊】大埔本周日(22日)發生的士奪命車禍,涉事的士司機暫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案件昨天在粉嶺法院提訊。由於被告昨午仍發燒留院,他因此沒有出庭應訊。裁判官黃國輝將案押後至本周五(27日)或被告出院後再提訊,期間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63歲被告莫培華被控於2021年8月22日在大埔廣福道近燈柱AE0236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市區的士,引致鄭鈞海死亡。事發於本周日早上,涉事的士沿廣福道往太和方向行駛時,失控剷上廣福道102號對開安全島,撞倒一支交通燈柱後,如保齡球般撞跌多名途人,59歲男子鄭鈞海當場死亡,另一名63歲女子宋婉芬延至前日(23日)早上傷重不治。
案件編號:FLCC 11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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