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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醉酒女網友 兩男分囚6年及5年

兩名被告王子健(右)和陳之寧(左)分別判囚6年和5年。 兩名被告王子健(右)和陳之寧(左)分別判囚6年和5年。
兩名被告王子健(右)和陳之寧(左)分別判囚6年和5年。
【本報訊】地盤工人透過手機遊戲認識18歲少女,彼此傾談數個月後,便一起到尖沙咀酒吧飲酒消遣,他另帶同一名男友人出席。少女喝得酩酊大醉後,疑被他們兩人強姦,法醫事後在她的陰道拭紙發現他們兩人的DNA。懷疑涉案的兩名男子早前在高院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共3項強姦罪成,昨天分別被判入獄6年及5年。
官斥視事主為性玩具
主審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批評,兩名被告只顧發洩性慾享受快感,視事主為性玩具,並趁事主爛醉如泥、不能反抗時強姦她,過程中他們均不曾使用避孕套,屬加刑因素。
兩名被告依次為王子健(24歲,地盤工人)及陳之寧(23歲,文員)。他們被控在2019年8月19日,在灣仔海外信託銀行大廈6樓強姦女子X。王另被控同日於灣仔立興大廈百佳酒店再度強姦X。法官引述報告指,X明顯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臨床心理學家報告稱,首被告對裁決仍感不忿,認為X是主動,報告又稱首被告欠缺同理心,自我中心自我放縱,重犯程度屬中等低端。針對次被告方面,報告指他淡化責任,合理化自己行為,重犯機會中等。
法官續指,雖然事發時首被告首次見X,但兩人過往已曾在通訊程式聯絡,雙方曾談及有關性的字彙,不能排除事發當日兩人在酒吧內有身體接觸,令首被告誤以為有機會發生一夜情,決定就兩項強姦罪共判他入獄6年。至於次被告方面,當日是他第一次接觸X,他根本沒有基礎認為X對他有意思或同意性交,而且是他帶X到他的寫字樓性交,故就一項強姦罪判被告入獄5年。案件編號:HCCC 14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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