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8歲不能再住院舍 官憂女事主無家可歸
【本報訊】本案女事主X於2017年報警指稱遭父親強姦時年僅13歲多,被家人威嚇在庭上推翻口供後,她再向警方舉報此宗妨礙司法公正案,與家人割席,一直獲安排入住院舍。現時X已17歲多,當她踏入18歲之齡後,便不能再於院舍居住,一直關心X的法官昨在判刑後,亦特別提到擔心X將來的福祉。法官認為X不會再與家人聯繫,擔心她會無依無靠及無家可歸,但法庭不能就X的日後生活作任何頒令,故希望社署能為此作適當跟進。
社署:將提供適切援助
社署回覆查詢時指,社工一直跟進女事主及她弟弟的福利需要,兩人目前正接受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她弟弟稍後會交由親戚照顧,社工亦會繼續跟進弟弟的情況和照顧安排。至於女事主方面,社工會與她商討在離開院舍後的生活計劃和安排,並且提供輔導和適切的援助。
X自2017年底報警稱遭性侵後,中間經歷被母親帶返內地再回港,直至2019年1月始就強姦案出庭頂證父親。但X在庭上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又推翻其指控父親的口供,法官最終因此指引陪審團,裁定父親強姦等罪罪名不成立。不過X其後向警方供出是遭家人影響才推翻口供,從而揭發本案。X原本與母親同住,但其母亦是本案被告,為免證人與被告有所接觸,X要居於院舍。
與家人割席 輟學搵工
據X早前於庭上供稱,本案後與家人關係轉差,更表明以後與一眾被告「點都唔會再係一家人」。X更自爆因其姑母曾承諾就她與眾被告的事件,「兩邊都唔幫」,但她知道姑母把對她不利的證供告訴辯方,故她曾在作供期間致電責備姑母;而頓失親人依靠的X亦曾在庭上表示,不再讀書正積極找工作,靠自己打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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