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情人節兩死車禍 貨車司機甩3危駕罪
【本報訊】去年情人節凌晨,沙田發生兩死兩傷嚴重車禍,一輛的士衝燈時與一輛凍櫃貨車相撞,的士男司機及前座女乘客送院後證實不治,另一名的士男乘客重傷。肇事貨車司機事後否認兩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天指今次事故是「倒楣」,雖然被告當時超速駕駛,但其駕駛態度未達法律上的危險程度,故判他3項罪名都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法官打算判被告監禁,下令把他還押至本周五(27日)等候判刑。
33歲被告黃俊賢被控於2020年2月14日,在沙田火炭路與源禾路交界危險駕駛一輛中型貨車,引致的士司機金俊廷及女乘客梁銘汶死亡,及引致男乘客陳穎傑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曾有兩項不小心駕駛及多項超速的交通紀錄。辯方則求情指,被告在事件上責無旁貸,但事件不屬同類中最嚴重,而被告亦在事件中受傷。
官:被告不預期有的士衝燈
法官表示,案發道路寬闊,交通流量近乎零。雖然被告以時速約74公里駕駛,超過50公里的時速限制,但獨立來看亦非十分高的速度,而且當時被告周圍亦沒有其他車輛需要注意,他自然便會將專注力放在交通燈上,不會預期有的士會違規衝燈,駛進其行車道上。被告見狀已煞車,但仍未能阻止碰撞發生。控方專家亦同意,即使被告沒有超速,亦可能無法避免碰撞。案件編號:DCCC 8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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