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立會93萬 匿美無視港受託人 梁頌恆破產期暫不開始計算
【本報訊】因2016年立法會宣誓風波而被法庭下令取消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因拖欠立法會約93萬元已發放酬金、利息連訟費,於今年1月被高院頒令破產。不過,由於梁身處美國,他在法庭頒令後沒有出席破產管理署安排的會面,高院昨天對梁頒發「不開始令」,即延遲其破產期開始計算的日子,直至他遵守法庭所訂條件後才會開始計算。
不出席產業管理會面
根據法律,首次破產人士如果與受託人充分合作,在法庭頒破產令滿4年,破產令便會解除。不過,如果破產人不出席其產業管理的初次會面,會令產業管理受阻,受託人就可向法庭申請不開始令,亦即破產期間不由頒破產令頒發當日開始計算。
梁頌恆於2016年參與立法會選舉,雖然成功勝出,但他和游蕙禎因宣誓風波,被法院裁定宣誓無效,兩人的議員資格被取消。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其後入稟向梁追討議員酬金欠款,惟他未有理會,法院於是直接判處行管會勝訴,下令梁須清還一個月立法會議員薪金9萬多元及行管會預支給他的83萬多元,合共約93萬元。因梁未有按判令還款,行管會繼而呈請梁破產。
案件編號:HCB 565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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