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事觀察:律政失準
筆者最近親身體驗了檢控一方處理草率,情況就像阿富汗政府軍碰上塔利班之前好像非常威猛,擁有先進武器和美國撐腰,怎知一正面交鋒,就全面丟盔棄甲。
2014年因違法「佔中」而被捕者有逾千人,但只有290多宗檢控,700多人仍未被起訴;而2019年黑暴,未被檢控的還有5,000多宗。筆者相信警方的調查並無問題,很多案件證據確鑿,大多涉及非法集會、刑事毀壞、襲擊、煽動和暴動,除了暴動案較複雜,其他4項對律政司來說是常見,如果是因為案件證據不足,那就要及早決定和向社會解釋清楚不提訴的原因,但絕不應將案件一拖再拖,那就是律政司的基本責任!
筆者也親身經歷了不公平的對待,就是關於前年11月有暴徒用刀企圖謀殺筆者,兇徒被控企圖謀殺和蓄意傷人罪,案件終於排期在8月18日開審,但律政司在開庭前兩星期,經警方通知筆者說兇徒的律師向他們提出辯訴交易,兇徒擬承認兩項傷人罪以換取控方不控告企圖謀殺罪。
筆者當然反對這個建議,兇徒事前有踩線和網上言論等前置準備,當時裝作粉絲送花並刻意用刀插向筆者心臟,事敗被制服後仍高喊要殺害筆者。可見意圖是清晰的,就是要置筆者於死地。只要律政司用心檢控,必定可以成功把疑兇入罪。
怎料,就在開審前一天,警方知會筆者說律政司已決定辯訴交易,所給予的理由竟是擔心陪審團會「有鬼」,不能將其入罪。為了確保兇徒入獄,所以願意接受其承認兩項傷人罪。雖然律政司有刑事檢控的決定,但筆者絕對不能苟同律政司處理方式,有五大原因:一、這是黑暴期間的案件,具有重大公眾利益和標誌作用;二、律政司不應對司法制度缺乏信心;三、證據如此清晰和肯定下,律政司怎可放棄控告企圖謀殺罪;四、律政司應有專業表現,堅拒接納對陪審團有任何猜測性的決定;五、律政司明顯是斬腳趾避沙蟲,案件還沒開審就已失去戰鬥精神!
司法不彰,其中原因在於律政司的延誤和表現失準,以及法庭堆積案件太多,這亦是對公眾造成不公的原因。在此情況下,香港何談恢復秩序?如果無法彰顯法律公義,將影響政府施政,連《港區國安法》都會因此受影響!律政和司法機關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此,筆者不會善罷甘休,一定會在立法會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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