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動物保護
不少科學家提出警告,指生物多樣性喪失是生態系統面臨崩潰的先兆,自1970年至今,地球上哺乳類、魚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的平均數量減少了60%,全球評估報告中指出現時有100萬種動植物物種正面臨滅絕的威脅,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被視作主因之一。
遺憾的是,香港已淪為非法走私的貿易中心。不法分子曾從至少45個國家將《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監管的野生動植物走私到香港,再轉運到亞洲地區。有國際動物保護團體更估計,過去10年香港緝獲的瀕危物種數量飆升約16倍。儘管香港於2018年提高《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所列罪行的最高刑罰,但執法機構於2018年至2020年仍持續錄得破紀錄的走私緝獲量,檢獲超過929公噸野生動植物,而被捕的大多只是承運人,凸顯該條例所訂立的罰則及賦予調查和執法人員的權力仍不足以有效阻嚇犯罪集團。
筆者在2018年起多次向政府建議,將《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中有關非法進口、出口、再出口、管有或控制某些動植物物種的罪行條文加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1中,賦予執法人員更大權力打擊國際走私集團及其幕後主腦,但政府有太多政策要處理,所以最終決定自行提出《2021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訂)條例草案》議員法案。在多方支持下,終於在日前獲三讀通過。
相信修例後,執法機構能更精確有效地打擊以國際犯罪集團運作的野生動植物罪行,包括有權力調查和起訴野生動植物犯罪集團的核心成員,而不僅是承運人。政府亦能發出禁止任何人處理任何可變現財產的限制令或押記令,能抑制有關罪行及阻止利潤再被投資於其他犯罪活動。
保護瀕危物種,讓下一代能目睹獨一無二珍貴物種,保護地球生態系統,為最弱勢的生命發聲,盡世界公民的責任,是筆者從政初心。修例只是一個好的開始,政府應進一步擴展野生動植物貿易數據庫和法證專業、發展本地取證專業知識,及善用科技AI等輔助執法。未來仍有很多動物保護的工作需要跟進及處理,筆者要求政府盡快就「動物福利法」進行立法工作,加強保護本地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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