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叔」裁定死於自然
【本報訊】年近花甲「奶茶叔」6年前在順天邨茶餐廳與同枱貨車司機爭執後倒地送院,昏迷3個月後死亡。死因庭經過研訊後,裁判官黃偉權引導陪審團,指可考慮裁定死者非法被殺、合法被殺、死於意外、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陪審團昨天退庭商議後,裁定他死於自然,如果陪審團認為死者是因血壓上升導致血管瘤破裂,則應裁定死於自然。
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表示,58歲死者黃文權於2016年1月16日,在伊利沙伯醫院因多重器官衰竭而死,死者於2015年10月10日在觀塘順天邨萬順茶餐廳內,用匙羹為奶茶加糖及試味後,再次把該匙羹插入糖罐舀糖,與貨車司機梁寶鈿因而口角及爭執,死者提出到餐廳外解決;其後死者在餐廳外倒地及被送院。
解剖指血管瘤破裂
法醫傅家聰為死者解剖,判斷死者的死因是左椎動脈血管瘤破裂,引致蛛網膜下腔出血。法醫科專家馬宣立供稱,左椎動脈破裂可能是因血管瘤破裂或外力創傷所致。腦神經外科專家陳甘棠則供稱,死者可能本身已有血管瘤,而血管瘤可能因頭部或頸部受創、打鬥時血壓上升、或自然原因而破裂。
裁判官指,如果陪審團要裁定死者是不合法地被殺死,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即肯定死者死亡是由梁寶鈿所致;而如果梁在爭執中僅作出合理自衞,則可考慮死者是合法被殺。若陪審團認為死者是撞到牆壁或跌倒,而導致血管瘤破裂的可能性較高,則可裁定死於意外。若陪審團認為死者是因血壓上升導致血管瘤破裂,則應裁定死於自然。最後,若陪審團無法判斷以上哪種可能性較大,則可作出存疑裁決。案件編號:CCDI-25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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