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民陣嘲諷執法部門
作惡19年的反中亂港陣營大台民陣,終於在《港區國安法》實施13個半月後倒台。民陣是以反對《基本法》23條香港本地立法制訂國安法起家,最後卻敗陣於《港區國安法》,真是歷史的報應。當年因立法失敗而辭職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天已是資深的立法會議員和行政會議成員,想她必是笑到最後的一位。
民陣8月15日的解散聲明口氣忿忿不平,自詡是合法,把歷年罪行自誇為歷史功績,大有要顛覆、要反共反中捨我其誰的不服氣勢,最後拋下160萬元餘額,會由託管團體轉贈別的團體,意謂「吹得我脹咩」。民陣的解散聲明與其說是自戕,不如說是公開向政府、警方國安處和廉政公署挑釁,是極其狂妄和視法律如無物的態度。
也難怪民陣這樣瘋狂和囂張,細想之下,民陣恃甚麼?就是恃特區政府執法部門的軟弱無能、欺善怕惡、雙重標準、明哲保身,自毀管治和法治的鋼鐵長城,自損莊嚴執法和公正執法於人前。
既然民陣是非法組織,為何19年都不查處不取締?若政府推說因形勢使然,時不我與,那末國安法生效年多,為何還不取締?既然早於4月警方要求民陣解答交代不果,為何不即時取締?直至今天警方仍只拿涉違《社團條例》來說事,令人有高高舉起、輕輕放低之感!為何不窮追歷年黑金?
其實民陣豈止餘下160萬元?對民陣有關團體會員的追究,豈止留下的幾個團體?民陣之所以這樣囂張,是歷屆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廉政公署、社團註冊部門及其直屬的問責局和主管部門姑息養奸、有法不執、養虎遺患所鑄成的大害。警方和廉署若不痛下決心,徹查和追究民陣歷年違法頭目和境內外黑金罪行,把他們繩之以法,便是自毀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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