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海上垃圾 海事處:採新指標監察承辦商
【本報訊】政府帳目委員會早前就海事處收集及清理垃圾工作、政府應對沿岸垃圾的工作及民政事務總署協助大廈管理的工作提出建議報告。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昨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接納帳委會的各項建議,其中在清理海上垃圾方面,海事處將採用其他服務表現指標,監察承辦商表現及改善投標程序。
承認合約管理不足
就海事處收集及清理垃圾工作,李家超承認如報告指出,海事處在海上垃圾清理及處置的合約管理方面有不足之處。因應帳委會建議,海事處積極跟進在管制人員報告中,採用其他服務表現指標,反映清理海上垃圾工作成效。在服務合約招標方面,處方會參考中委投標委員會建議,包括給予投標者更長投標期準備計劃書,及縮短合約期提供更大靈活性,令未來招標過程更有競爭。
至於在政府應對沿岸垃圾方面,李指因應帳委會建議,由環境局督導的海洋環境管理跨部門工作小組,已採用環境保護署的海岸清潔情況評分制。對於報告建議政府指派一個部門,負責確保不受任何政策局部門管轄的沿岸地區都可保持清潔,工作小組下的海上垃圾專責小組已同意由環保署繼續負責協調部門進行深度清理行動,以處理偏遠地區及沙灘後方垃圾積聚問題。
在民政總署協助大廈管理上,帳委會報告建議署方加大力度,推行大廈管理專業服務計劃,包括邀請社區組織參與及接觸三無大廈業主及居民工作。李指民政總署會參考建議,在試驗計劃下委聘社區組織或非政府組織聯絡有關業主,鼓勵他們成立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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