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鹽殺蝸牛疑犯 警方被指大費周章
學者倡教育市民 增善待動物意識
理大博士生以鹽殺蝸牛,事件引起大眾關注,警方昨日表示,涉案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近年市民愛護動物意識提高,有關殘酷對待動物的新聞愈來愈受關注,因應社會趨勢,警方在各警區亦設立了專隊處理虐待動物的案件,惟警方大舉派員調查鹽殺蝸牛案,有學者指警方大費周章,建議從教育着手,提高市民對善待動物的意識。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近年市民對保護動物意識有所提高,殘酷對待動物,如狗、貓及牛等,當然採取「零容忍」態度,但若然是害蟲,如曱甴及老鼠等,又是否不能殺死?中國很多名菜,如蝦及蟹,都是以生醃方法處理,是否又不能進食?對於警方今次高調拘捕一名以鹽殺蝸牛的人士,陳認為有點勞師動眾及大費周章,他建議從教育政策着手,正面教導市民及宣傳愛護動物意識。
堪輿學家:減殺生可積功德
堪輿學家周漢明稱,市民不要殘酷對待動物,佛教認為萬物都有靈性,殺死任何物種的生物都有報應,殺死狗、牛及貓等較有靈性及大型動物,報應會較蟻及昆蟲大,佛教認為人死後有輪迴,如生前做壞事,包括殘殺動物,下世有機會輪迴惡道,成為牲畜,受被殘殺之苦,所以要做好事,包括善待動物,下世可能輪迴做上等人及仙道,所以他建議茹素,減少殺生,可積功德福報。
律政司放生虐畜者 全城嘩然
本港近年發生不少殘酷對待動物事件,其中去年情人節發生的深井豪景花園涉虐待動物案件,30隻寵物被人掟落街,其中18隻動物死亡,律政司指考慮證據後,決定不對兩名涉案男子提出起訴,事件引起輿論嘩然;不少宗教團體每逢節慶會出海放生,但放生物種根本不適合放生的環境,如將淡水烏龜放入大海,或將海魚放入淡水溪流等,行徑有如「放生等如殺生」。
警方數字顯示,接獲涉及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的數目及被捕人數,近年亦有增加趨勢,分別在2019、2020及今年首7個月,在接獲的案件宗數,分別錄得60宗、70宗及56宗;至於被捕人數,則分別錄得36人、50人及36人。
警方在Facebook指,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釋義,動物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進行以上行為,即屬犯法。
警方重申,「殘酷對待動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違者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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