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司機車門准作緊急出口
【本報訊】本港現行法例只接受以緊急門作為小型巴士逃生出口的唯一設計。隨着汽車行業的科技發展,部分司法管轄區已容許小型巴士採用緊急門以外的逃生出口設計,包括司機車門、緊急窗口和逃生艙口。《2021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規例》將於明日刊憲,旨在容許小型巴士(在設有至少一個緊急窗口及至少一個逃生艙口的前提下)以司機車門作為緊急出口。
最快10‧15生效
運輸署早前就小型巴士緊急出口進行顧問研究,其結論是小型巴士使用上述不同類型的逃生出口,在緊急情況下同樣能夠保障乘客安全。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昨表示,容許小型巴士使用不同類型的逃生出口,令車輛設計更具彈性,製造商亦可採用其他適用於小型巴士的逃生出口設計以迎合香港市場。這有利於香港引入更多小型巴士型號,運輸業界將有更多選擇。
修訂規例將於本月25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修訂規例獲立法會通過,新規例將於10月15日生效。運輸署會與業界緊密合作,發出相關指引,並舉辦簡介會,以確保新規定順利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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