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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宗反修例案批出4290萬元 法援署淪黑暴提款機

【本報訊】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當中2,500人受檢控,部分被起訴人士由於未能承擔訟費而申請法律援助,法援署被指變相成為黑暴的提款機,截至今年8月4日,法援署就反修例事件相關的刑事案件,支付總法律費用約4,290萬元。就「爆眼女」一案,雖她去年已離港,但其法援證書批出時間與上訴案件聆訊日子,相隔不足5個月,未達規例的時間要求,故不能取消其法援證書。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昨回應議員書面質詢,指法援署就反修例事件共發出1,056張法援證書,支付總法律費用約4,290萬元,當中涉及311宗法援個案,其中支出最高法律費用的單一受助人法援個案數額約130萬元。
爆眼女案獲批法援惹爭議
他又指,《法律援助條例》訂明法律援助署署長可在受助人在香港以外地方連續逗留超過6個月的情況下,取消其法援證書。惟以「爆眼女」一案為例,法援署是於2020年9月7日批出法援證書,至該上訴案件於2021年2月5日在上訴庭進行聆訊時,相隔不足5個月,故未達上述規例的法定時間要求。
本報早前獨家揭發「爆眼女」無爆眼之餘,更已於去年離港,她曾申請法援以公帑指定聘用身兼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又以司法程序阻止警方索取醫療報告。有議員早前已質疑「爆眼女」有不正當動機,但仍獲批法援,要求政府檢視制度。
此外,就一般情況而言,法援署在過去5個財政年度,即2016至2020年期間,涉及對訟人及法援受助人欠款的撇帳高達4,330萬元。其中涉及對訟人欠款的撇帳有825宗,涉款共4,274萬元;涉及法援受助人欠款的撇帳則有10宗,涉款56萬元。
單計2020至21年度,涉及對訟人及法援受助人欠款的撇帳分別有121及2宗,各涉款1,098萬及12萬元。而過去5年由法援署向對訟人採取強制執行法律程序有1,28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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