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毒案另一被告 青年冤判23年 鄭若驊須問責
原審兩官提醒不公 律政司只顧有人入罪
律政司無視法庭評語,令無辜市民陷獄近5年。高院上訴庭在上周三頒布判詞,解釋撤銷一名因販毒罪被判監23年的上訴人之定罪原因,指出針對上訴人的證供薄弱,案件滿布疑團。上訴庭更狠批律政司,指案件在審訊前和審訊期間,已有兩名資深法官就案情作出非常嚴厲的評論,直指同案另一被告明顯罪嫌更大,明示控方應找上訴人指證同案被告,但律政司卻置若罔聞,堅持檢控上訴人而放生同案被告。上訴庭指律政司的處理手法,令案件出現嚴重不公義的情況。議員及學者均指有關事件影響本港的法治形象,鄭若驊作為律政司的部門首長實責無旁貸。
這宗冤案的上訴人馬家健(現年25歲),在2016年的案發時把地址借給其前僱主的兄長洪志謙接收包裹。其後一個載有逾一公斤可卡因的郵包由巴西寄到其地址。海關其後將上訴人拘捕,並因他提供的資料,將洪亦拘捕歸案,並控告兩人販毒,海關更在洪的住所發現小量可卡因。上訴人在被控初期,由洪的弟弟安排的律師團隊代表,去信律政司表示會認罪,並要求律政司對洪撤控。結果律政司撤銷洪關於郵包的販毒罪,只就在其住所搜到的小量可卡因提控。
無視法庭嚴厲評論 堅持檢控
上訴人於2017年8月在裁判法院認罪,但當他在同年11月到高院原訟庭接受判刑時,就辭退原律師團,指稱被原律師團不當影響才認罪,故申請推翻認罪答辯。法官張慧玲在聽取他及其前大狀與「師爺」作供後,決定批准他推翻認罪。張官更指出律師團將洪的利益置於上訴人之上。至2019年上訴人受審,最終被陪審團裁定罪成判囚23年。上訴庭在今年4月受理其上訴,並於7月判他得直釋放,惟他已在獄中羈押了近5年。而事件續有餘波,前日警方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正式將上訴人的前大狀和「師爺」拘捕,警方會作出跟進調查。
上訴庭的判詞顯示,上訴人由推翻答辯起,便有向律政司提出可以為控方錄口供,去指證同案的洪。至審訊時,主審法官陳慶偉亦向律政司作此建議。陳官更明言洪明顯是罪嫌更大的人,並指如果上訴人最終被判罪成,他會覺得「荒謬」,着控方考慮是否繼續檢控。但控方外判大律師在匯報後,回覆表示刑事檢控專員決定繼續檢控。上訴庭批評律政司拒為上訴人錄口供,似乎只着緊有被告認罪,多於探究事情真相。
上訴庭再指律政司是防止有人被欺壓性檢控的「安全閥」,但在本案就看到這安全閥失靈。控方不能以「交給法庭判決」作萬應靈丹,推卸應負的責任。此外上訴庭亦指,先後兩名法官對本案的狀況作出嚴厲評論,律政司的高層卻似乎未有為意。上訴庭質疑,法庭的訊息是否得到有效傳達。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按正常情況,律政司應按檢控守則,考慮全盤案情、證據及法律作檢控,惟今次法庭所披露的證據顯示,馬家健並非嫌疑最大,卻含冤被囚,認為律政司當初堅持檢控的決定不恰當,亦不理想。他認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作為部門首長,對事件責無旁貸,應吸取教訓,並審視部門有否人員徇私,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類似事件,直言:「多一宗都嫌多」。
葛珮帆稱事件損港法治形象
身兼執業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指出,今次冤獄事件,律政司及控辯雙方的律師團隊均有責任,擔心本港或再發生類似事件,促當局盡快成立專責小組,審視律政司有否過失,並在可行情況下公開相關證據及資料,以釋除公眾疑慮。而身兼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議員葛珮帆認為,今次案件疑點重重,公眾極為關注律政司是否製造冤獄,不但令涉事青年權利受損,亦影響本港法治的形象,促律政司作詳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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