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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女童撤控父強姦 4家人妨礙司法罪成

【本報訊】中年漢被控強姦女兒還押候訊期間,被指串同另外4名家人阻止女兒出庭作供,並要女兒改口供撤回強姦指控。女兒其後出庭作供聲稱誣告他,他獲判強姦罪名不成立。警方經調查後,分別控告該名女童的父親和其4名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案件經過審訊後,陪審團連續兩天商議共逾12小時,裁定女童的父親、母親、叔父和祖母罪成,僅女童的祖父獲判無罪。法官李運騰押後至周五(20日)聽取辯方求情,並定於下周一(23日)判刑,期間4名被定罪的被告要還押監房。
僅祖父脫罪
5名被告分別為女事主X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叔父(38歲)及祖父(65歲)。控方庭上透露,X的父親於1997年曾有一次管有侵權物品案底被判罰款,X的叔父則於2007年因傷人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須賠償6,000元,其餘兩被告則沒有案底。
X的父親、祖父、祖母及叔父被控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致使X在該宗強姦案審訊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其中X的父親、祖母及叔父被判罪成。X的父親和母親另被控的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他們於2018年10月20日,致使X連同其母親離開香港,意圖使X和其母親不在該案作供,X的父親和母親都被判罪成。
案件編號:HCCC 12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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