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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過馬路案 脫罪尼女索償被剔除 高院指無理取鬧 下令付90萬訟費

原告Thapa Kamala需支付逾90萬元訟費。 原告Thapa Kamala需支付逾90萬元訟費。
原告Thapa Kamala需支付逾90萬元訟費。
【本報訊】東區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於2018年審理一宗行人被票控疏忽過路案,引發連串爭議,審訊拖拉超過一年共審訊了91天,案中的尼泊爾籍女被告最後罪名不成立,高院於審訊期間曾批評情況不合理及浪費法庭資源。
向5被告申索 包括鄭若驊
該尼籍女子事後控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兩名控方外聘大律師、兩名警務人員提出惡意檢控,索償不少於600萬元。高院原訟庭法官歐陽桂如昨天頒下判詞,指原告的申索是無理取鬧及瑣碎無聊,故下令剔除這宗索償訴訟,更下令原告支付共逾90萬元訟費給5名被告。
本案原告是Thapa Kamala,5名被告分別是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員湯銘基(譯音)、提出檢控的警署警長張少華(譯音)、律政司的兩名外聘大律師 Francis Haddon-Cave和關文渭、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法官在判詞指,就原告針對兩名警務人員的申索,由於兩人並非檢控官,其行為亦無影響律政司司長的檢控判斷,故指控不成立。就最初代表控方的外籍律師,他為外聘大律師,沒有權力終止聆訊,故對他的申索亦不成立。最後,即使關和鄭發現沒有合理原因而繼續檢控屬可供爭議,但案件所造成的損失非他們能預計得到,而且原告如要申索,應在審訊中要求訟費,而不是向他們民事索償。由於針對5名被告的指控均無機會成功,案件被剔除。
案件編號:HCA 89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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