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不平則鳴:記者證須由警方簽發

今年7月1日銅鑼灣鬧市發生警員被暴徒行刺而兇手隨後自戕傷重致死的恐怖襲擊兇案,在恐襲發生的電光火石之間,竟有記者未卜先知,拍攝了整個過程及擺上網,該名記者及後被查。上月底東奧期間,又有記者在某商場內趁市民熱烈歡慶港隊健兒奪金,電視正播出頒獎及中國國歌奏起的莊嚴時刻,竟公然作出侮辱行為,高聲噓國歌而遭舉報後被捕。同月兩宗涉及記者干犯的刑事罪行,一再說明政府當局必須全面檢討記者證的簽發和監管了。
有目共睹,自黑色暴亂肆虐香港以來,已充分暴露記者採訪的身份和專業被濫用,記者採訪的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大幅下降,記者的角色往往被別有用心的政治勢力利用,從而也自我摧毀受人尊重、專業採訪的形象。黑色暴亂最猖狂期間,在暴動現場竟出現未成年的學童充記者。
黑色暴亂歲月中,只要花二、三十元便可在五金舖買一件黃背心披在身上,再佩戴香港記者協會發的記者證,便可以打着某某媒體或某某網媒的記者或實習記者的招牌,穿梭街頭暴動現場做「無冕皇帝」。有些人做了黑色暴亂的哨兵、通信兵、情報員,做暴徒的人盾,阻礙警方執法。對此,政府相關部門,除警隊外,迄今仍沒有任何檢討及改進,令人嘖嘖稱奇。
當下鄧炳強已升任保安局局長,蕭澤頤接任警務處處長,兩位在鎮暴的火線上都經過出生入死,最明白警員制止暴徒行兇的執法困難。是時候把濫發記者證的問題和記者現場採訪的安排作出全面檢討和研究如何有效改善、及時堵塞漏洞了。撥亂反正必須從根本和源頭做起,統一發證應由警務處負責,同時制訂約章規管操守,重新登記及發出有效限期的記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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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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