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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墳場土葬滿6年 遺屬8‧30前須申執骨

【本報訊】政府昨日在憲報刊登公告,通知市民須移走及處置2013-2014年內安葬於6個公眾墳場、安葬不少於6年的先人遺骸。受影響的6個墳場分別為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羅湖沙嶺墳場T段;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以及安葬於沙嶺墳場的鑽石山無人認領金塔段的人類遺骸。
倘逾期 政府代為火化
公告指出,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檢掘及處置其先人的遺骸,必須於本月30日或之前向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地址為九龍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
如未按上述方法處理,下葬於上述墳場的遺骸會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骨灰將安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他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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